18.10.2025
我们为何扣留押金:官方说明与公司声誉保护
## **Rentmotorbike Company LTD 官方声明:押金扣留、文件责任与诽谤问题**
### **租赁摩托车时提供的文件**
本公司出租的每一辆摩托车均配备以下两份必备文件:
1️⃣ **车辆检查与保险凭证** —— 证明车辆已通过检验并拥有有效保险。
2️⃣ **车辆登记证副本(“绿本”)** —— 证明车辆合法所有权的官方文件。
上述文件在交车时一并交付给承租人。
在租赁期间,承租人须对文件的安全与完整负责,直至车辆归还为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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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# **为何扣留押金**
在此次争议中,押金的扣留**并非因车辆技术状况**(车辆归还时状况良好),而是**因承租期间遗失了上述必备文件**。
文件在承租人租用期间遗失,补办需耗费大量时间与费用,且在文件未恢复之前,车辆无法再次出租。
因此,在承租人签署的租赁合同中已明确规定:客户须归还的不仅是车辆本身,还包括所有随车文件。
基于此,**押金的扣留是合法的,完全符合租赁合同条款。*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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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# **视频与书面证据**
为避免争议,本公司采用了**视频记录系统**:
* 在交车时录制视频,清晰显示文件放置于车辆储物箱内;
* 车辆归还时同样进行视频拍摄。
此外,我们还保存了:
* **签署的租赁合同**,其中载明押金金额及扣留条件;
* **承租人护照复印件**,以确认其身份及对合同条款的同意。
上述资料可在法庭上提交,充分证明本公司的合法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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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# **关于诽谤性评论**
遗憾的是,在押金被依法扣留后,该客户使用多个账户发布了多条**虚假评论**,称本公司“以捏造理由扣押押金”、“故意让文件消失”等。
我们郑重声明:上述言论**完全不属实**。
本公司拥有**视频与书面证据**足以证明事实真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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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# **泰国关于诽谤的法律责任**
泰国法律对诽谤行为有严格规定:
* **《泰国刑法》第326条**:一般诽谤可处**一年以下徒刑**或**不超过20,000泰铢的罚金**;
* **第328条**:通过公开发布(包括网络)实施的诽谤,可处**两年以下徒刑**并处罚金**不超过200,000泰铢**;
* **第332条**:法院可命令**删除诽谤内容**或**由被告自费刊登更正声明**。
以上规定**同样适用于外国公民**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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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# **实际案例**
* **2020年,象岛(Koh Chang)** —— 美国公民韦斯利·巴恩斯(Wesley Barnes)因对酒店发表负面评论被捕,依据第328条被起诉,面临最高两年徒刑及20万泰铢罚金。案件最终和解,但在媒体广泛报道。
* **2025年,曼谷** —— 澳大利亚公民穆雷·亨特(Murray Hunter)因发表含有诽谤内容的文章被拘留,面临最高两年徒刑及20万泰铢罚金。
* **2016年,曼谷** —— 英国活动人士安迪·霍尔(Andy Hall)因诽谤Natural Fruit公司,被判处四年(缓刑)并罚款15万泰铢。
以上案例表明:**外国人在泰国同样需对诽谤行为承担刑事责任。*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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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# **Rentmotorbike Company LTD 的立场**
我们始终秉持**诚信与透明**的经营原则。
所有租赁条款均在签署前向客户详细说明,并体现在合同中。
因文件遗失而扣留押金是**合法且正当的行为**,旨在防止公司损失。
任何指控本公司诈骗的诽谤性评论,均属**虚假与恶意中伤**,严重损害公司声誉。
本公司保留提起法律诉讼的权利,并将提交以下证据:
* 交付车辆与文件的视频记录;
* 租赁合同原件;
* 承租人护照复印件。
上述材料将作为**公司诚信与合法经营的正式证据**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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✅ 本声明为 **Rentmotorbike Company LTD 官方文件**,可用于**网站公开发布**或在**司法程序中正式提交**。